0064 法庭辩论-《小人物阿云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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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我宣布阿云诉孙兰等三十二户宅基侵权一案,现在开庭。”美女法官拉了拉衣襟,端庄的坐在主审法官的位置上,一敲法槌,宣布道。

    接着王法官介绍了法庭审理的参与人员,说明了法庭纪律。

    书记员核对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,确认无误后,向法官汇报。

    “现在进行法庭调查。”主审王法官说。

    “原告陈述。”

    原告律师陈铭举起了手。

    主审法官点头,同意发言。

    “我作为原告的全权委托人,现在由我进行陈述。”陈铭说。

    “可以陈述。”

    “原告阿云依法享有阳县土地局于一九七一年颁发的编号为xx512x位于阳县望嵩公社龙村大队东庙关圣路的宅基。”说完,将阿云的宅基证递给书记员。

    “孙兰等人,置国家法律于不顾,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上午,未经宅基拥有人阿云许可,强行拆除宅基围墙,损毁相关建筑,并对阿云家人进行谩骂侮辱,涉嫌严重侵权,原告请求法庭依法维护原告阿云的权利,恢复建筑,赔偿损失,并进行道歉。这是相关证据。”

    书记员取走证据。

    “原告律师,还有要补充的吗?”主审王法官问。

    “没有了。”陈铭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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